出口企业登记备案业务审核材料:
1、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 办理出口企业备案申请书;
3、 国家商务局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正本及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6、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7、 企业情况登记表。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审核材料:
1、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 国家商务局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正本及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5、 填写《企业类本地单位开立外汇账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1、以上各申请书、复印件均要求加盖企业有效公章才予办理业务。
2、企业情况登记表附后,复印有效,填表后要求加盖企业有效公章。
联系电话:2105137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