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商务局关于全市
酒类流通管理和家畜屠宰管理及屠宰厂(场)清洁工程情况通报
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和家畜屠宰管理以及进一步推动家畜屠宰环节“清洁工程”工作,我局从4月初开始组织督查组,对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和家畜屠宰管理以及屠宰厂(场)清洁工程进行了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抽样检查、现场执法和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全市重点检查酒类批发企业30家、酒类零售(超市)店25家、餐馆娱乐场所20家、酒类生产企业14家和16个屠宰厂(场)。督查反映总体情况是: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酒类备案登记没有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家畜屠宰管理逐步规范化,屠宰环节“清洁工程”取得良好效果,有效保障了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现将督查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酒类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备案登记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酒类备案登记没有乱收费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规定,我市按全区统一要求对酒类流通管理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截至2007年6月底止,全市已核发酒类经营许可证6759户,发证率90.9%,其中批发许可证135户,零售许可证6624户;自2006年实施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来,我市采取核(换)发新的酒类经营许可证与备案登记同时进行,目前全市酒类备案登记为1500户。
酒类经营许可证和酒类备案登记没有乱收费情况,但各县(市)的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印制费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当地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二、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2006年下半年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以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建立和实施“随附单”制度是加强酒类经营秩序、防止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的有效举措,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确保了“随附单”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随附单推行进展顺利。截止2007年6月,全市已核发随附单1240本,全市现有持证酒类经营批发商135户,全部使用了随附单,使用率达100%,县城城区以上酒类零售商随附单索取率达95%。
(三)加强培训工作,有效提高酒类管理者和酒类经营者的素质。截至2007年6月底止,全市共举办6期“随附单”推广培训班,培训酒类管理和经营人员719人。
(四)酒类流通监管得到加强。酒类经营户自律水平提高,有效遏制了假冒酒类流入市场。全市推行随附单较好、监管比较到位的有金城江区、巴马县、大化县、东兰县和南丹县,酒类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效果,1-6月份全市酒类执法433次,查处案件79起,没收国产瓶装酒67公斤,散装酒593公斤,罚没款2.8万元。
三、家畜屠宰管理日趋规范,屠宰环节清洁工程见成效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两手抓,大力推进“放心肉工程”和屠宰厂(场、点)“清洁工程”,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等专项活动,我市家畜屠宰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一是定点屠宰进点率稳步提高,截止2007年6月,全市生猪屠宰进点率达97%,其中县城以上98%,乡镇96%;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私屠滥宰等非法行为,为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提供了保障,1-6月份全市共开展屠宰执法1289次,出动执法3997人次,查处案件177起,取缔私宰窝点3个,没收私宰肉3322公斤,罚款24356元;三是“清洁工程”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屠宰企业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对改善屠宰场地卫生、保障肉品生产环节的卫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酒类流通、家畜屠宰管理的工作亮点
(一)金城江区经贸局酒类和屠宰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金城江区经贸局年初就成立了屠宰、酒类专项整治与督查小组,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在酒类管理方面,对城区酒类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重点检查持证经营、随附单使用和备案登记等内容,对15家批发企业和7家零售企业进行了处罚教育,换、发许可证200份,进一步提高持证经营率,促进了随附单的推行。在家畜屠宰管理方面,认真落实“三不落地”,加强检疫检验,做到“两章两证”齐全,落实卫生消毒及健康制度,加强环保排污设施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对辖区内21个屠宰场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上半年对6个屠宰场进行了行政处罚,巩固了整改成果。
(二)大化县经贸局以酒类经营许可证年度检查为契机,搞好酒类换(发)证工作,打牢酒类管理基础
大化县是我市新成立的县,酒类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为搞好酒类监管工作,今年上半年县经贸局组织60人次深入县城区大街小巷以及六也、江南等乡镇政府所在地,对酒类经营户进行备案登记、年检换证和执行随附单情况进行检查,共发放办证《通知》150多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110户,报批批发许可证8户,同时,举办酒类管理知识培训班一期,培训学员50人,经过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为今后的酒类流通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巴马县经贸局认真抓好酒类生产企业随附单制度的推行
巴马县经贸局通过加强随附单使用宣传、培训工作,坚持上门服务和加强日常监管等举措,扎实推进实施随附单制度。特别是根据该县酒类生产企业较多的特点,主动深入生产企业宣传动员,帮助酒类生产企业申领批发许可证,认真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确保溯源制度的实施,目前已有4家酒类生产企业办理了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批发已经全部使用随附单。
(四)东兰县商业局建立市场肉品巡查制度,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东兰县商业局在加强对屠宰企业监管,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根据东兰县生猪疫情严峻的情况,从今年4月份起,建立市场肉品巡查制度,对城区和周边乡镇进行严格监控,每天到市场检查2-3次,2个月时间共出动执法检查260多人次,没收处理病害肉462公斤,确保消费者能吃上“放心肉”。
(五)南丹县商务中心狠抓屠宰厂(场、点)“清洁工程”,效果显著
南丹县商务中心以开展屠宰环节“清洁工程”为主线,对全县的家畜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整顿,要求屠宰企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卫生实施细则,屠宰工、肉品品质检验工持证上岗,配备专职卫生管理员,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截止6月底,已强制屠宰企业停业1家,对2家屠宰企业的加工设施进行限期整改,投入改造资金8万多元,全县14个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都配备了专职卫生管理员,对屠宰过程的卫生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六)宜州市经贸局认真抓好屠宰厂迁建技改,为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打好基础
宜州市经贸局针对城区屠宰厂地处居民区、场地拥挤、交通不便、设备老化的现状,认真谋划,做好协调,落实了屠宰厂的迁建技改项目,由宜州市食品公司在城南开发新区建设一座集屠宰与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现代化花园式家畜屠宰厂,该项目已于今年3月份开工建设,计划投资1000万元。
(七)罗城县商务办重拳出击,打掉一个专业制售病害肉窝点
罗城县商务办认真做好市场肉品监控,注重部门配合,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慎密调查,掌握具体情况后,联合工商、畜牧等部门于6月19日突然袭击,查获一个专业制售病害肉窝点,现场没收收病死猪7头,活病猪3头,共计800公斤,成为我市今年查处病害肉的最大案件,对不法屠商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
(八)环江、巴马经贸局把香猪屠宰加工企业纳入家畜定点屠宰管理
环江、巴马两县经贸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把香猪屠宰加工企业作为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有效地规范了香猪屠宰市场,目前环江县已纳入家畜定点屠宰的香猪加工企业有6家,巴马县有2家。
五、存在问题
(一)酒类管理和屠宰管理执法力量整体不足,执法经费得不到落实。各县(市、区)的酒类许可证印制费未能由同级财政资金保障,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又给我市进一步实施酒类经营许可证制度留下隐患。
(二)随附单推行不平衡。一是城区相对较好,部分县(市)、乡(镇)的推行较差;二是批发环节使用随附单比较到位,但零售环节的索取率偏低;三是部分县(市)对推行“随附单”工作认识不足,进展缓慢。
(三)随附单填写不规范,保管存在隐患。主要表观在:填写内容不全,特别是产品批号和备案登记号漏填缺填现象比较严重;随意存放随附单,保管意识差。
(四)个别定点屠宰场严重违反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存在屠户自宰、落地屠宰等违规现象。少数屠宰场清洁卫生做不到位不彻底。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酒类和肉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酒类管理和家畜屠宰管理是各级商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存在问题,各县(市、区)必须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好随附单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栏、知识问答、培训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做到让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家喻户晓,进一步营造推行随附单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推行随附单的运行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属于谁的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确保落实随附单推行工作。
三是规范随附单填写,严格保管责任。要通过日常检查,督促酒类经营者准确、完整填写随附单,杜绝出现倒票、代开票、漏填、不填等现象,同时要严格随附单的保管责任。
四是推行“随附单”与加大执法相配合,充分发挥溯源制度作用,堵住假冒伪劣酒类进入流通渠道,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通过宣传教育和加强流通执法,提高酒类零售商对随附单的索取率;配合贯彻执行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推动酒类经营者健全完善购销台帐制度,督促酒类经营者遵守随附单保存三年的规定;加大对酒类批发商使用随附单和零售商索取、保管随附单的日常检查。
(二)认真做好酒类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打牢酒类管理基础。
目前,我市酒类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已进入高峰期,各县(市、区)要加强做好这方面工作,特别要注重做农村、城乡结合部经营户以及城区的娱乐场所、夜市排档等经营户的换发证工作,提高发(换)证率,做好酒类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屠宰管理,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完善“放心肉”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做好家畜定点屠宰领域的“清洁工程”。“清洁工程”要长抓不懈,不留死角,确保肉品卫生安全。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