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2009年“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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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25 15:51 文章来源:河池市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河池市2009年“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乡镇定点屠宰场项目改造计划的通知》(桂商运发[2009]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对列入2009年“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项目的宜州市德胜镇家畜定点屠宰场、宜州市龙头乡拉浪家畜定点屠宰场、环江县洛阳镇家畜定点屠宰场、罗城县天河家畜定点屠宰场、罗城县龙岸镇家畜定点屠宰场、大化县岩滩镇家畜定点屠宰场、东兰县武篆家畜定点屠宰场、东兰县三石镇家畜定点屠宰场、天峨县市场服务心龙滩家畜定点屠宰场等9家乡镇定点屠宰场落实设备设施进行改造项目,提高屠宰技术水平和集中度,建立乡镇农村猪肉配送网络,保障农村群众肉品安全消费需求。
二、工作标准
经过改造的乡镇定点屠宰场达到“三不落地”轨道吊宰条件,有麻电设备、吊挂、烫池脱毛设施、内脏整理操作台,车间设计合理,墙面、清洗水池、操作台面贴瓷砖;配备无害化处理及排污设施;建立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室及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健全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的原始台账,如实记录;确保100%生猪产品出厂合格,并完备“两证两章”;对入场的生猪肉品经销商实行诚信经营制度。
三、项目资金
对每个改造项目企业自有投资不低于30%,自治区财政对每个单位的项目改造补助资金不高于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屠宰设备更新改造、无害化处理、排污设施及车间环境建设等。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定点屠宰场申报乡镇定点屠宰场改造项目,市商务局初审后报自治区商务厅并抄送当地财政局。
(二)项目实施:市商务局按照自治区商务厅批复的项目改造内容与乡镇定点屠宰场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并会同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乡镇定点屠宰场实施。
(三)项目验收:改造项目必须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乡镇定点屠宰场经过县区商务部门初检后,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须附实施总结报告和资金支付凭证、发票等),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2009年12月15日前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补助资金的核拔:项目下达后,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追加各市财政局预算指标。在项目用款达到30%时,项目单位可向市商务局提出用款申请,市商务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预拨专项资金拨给项目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应补助资金全额兑现到项目单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负责追回预拨资金。
五、工作要求
“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试点工作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推进,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具体项目改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对企业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积极争职当地政府在资金上的支持,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二)加强监管,落实工作责任制。项目工作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全程监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提供“八桂千乡放心肉工程”政策性方面必要的支持,加强检查指导,抓好进度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三)加强农村市场肉类供应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肉类配送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点增加“放心肉”销售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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