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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工作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009-08-11 15:15  文章来源:河池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全市广大农民朋友:
  家电下乡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体现党和国家关心农民生活水平的民心工程,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和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让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家电下乡,更好地享受到家电下乡工作给大家带来的实惠,现将相关政策致信全市广大农民朋友。

  一、补贴的对象

  凡是通过公安机关登记的属于广西籍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购买家电下乡的产品(以下称“购买人”),均是补贴的对象。

  二、补贴的产品

  补贴的产品分别是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大类。具体规格和型号或增加补贴产品种类以商务部和财政部规定的范围为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二台(件)。

  三、补贴的标准和限价

  补贴标准为按补贴类家电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产品的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最高限价如有调整,以商务部和财政部公布的限价为准。

  四、补贴有效时间

  凡在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期间,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补贴。2009年6月15日前购买的,请将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产品标识卡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办理补贴申请;2009年6月15日后购买的,由销售网点现场直接垫付补贴款给购买人。

  五、补贴的程序

  (一)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需到经财政、商务部门认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

  (二)购买人购买家电产品需提供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三)对完全录入信息和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网点按补贴类家电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13%直接垫付补贴款给购买人,录入信息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等。

  六、注意事项

  (一)购买的补贴类产品必须是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中标产品。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的外包装及机身都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请注意识别。

  (二)销售补贴类产品的网点必须是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我区中标销售企业在我市商务部门备案和公告的销售网点,凡未经我市商务、财政部门备案批准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产品均不享受补贴。

  (三)农民朋友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督促并配合销售网点将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请农民朋友妥善保管好购买产品的发票、产品专用标识卡,当购买产品出现问题时,请携带产品的发票、产品专用标识卡到购买点办理维修或换退货事宜,以维护保障自身权益。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93781。

  家电下乡工作是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真情关爱,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衷心祝愿广大农民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河池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河池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陈 刚
                               200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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