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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商务局《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09-04-23 10:53  文章来源:河池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河商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罗城县商务局,环江县商务中心,巴马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商改发[2009]5号)转发给你们,我局将从2009年5月起受理上述业务事宜,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商改发[2009]5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商改发〔2009〕5号
各市商务局,中石化、中石油广西分公司:   
  为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审批事项   
  (一)经研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中变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事项委托各市商务局进行审批。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中变更地址及因扩建、迁建需要的变更申请事项由自治区商务厅进行审批。   
  二、委托审批事项要求 各市商务局对委托审批事项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把关,程序规范。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毕,同时将批准文件抄报我厅备案。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事项的,由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收到上报材料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市商务局换发我厅盖章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2.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营地址或因扩建、迁建需要变更有关事项的,由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向所在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收到有关事项变更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我厅。我厅收到上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我厅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   
  (2)通过年审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4)具有法律效力的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或转让合同文本;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   
  (2)通过年审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我厅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   
  (2)通过年审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具有法律效应的加油站转让合同文本。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5)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6)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三、批准证书办理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统一由商务部印制,我厅盖章。各市商务局统一到我厅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空白件,于每月的第一周(节假日顺延)将需换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打印后统一送至我厅盖章。   
  四、其他事项   
  我厅将对各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采取不正当行为办理有关变更事项的,一经查实我厅将撤消相应的批准文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商务局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汇报。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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