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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对2009年服务业项目建设督查的通知》
2009-03-03 15:21  文章来源:河池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河商发[2009]17号

           关于开展对2009年服务业项目建设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东兰县商业局,环江县商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和全区项目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河政办电[2009]8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专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河政办发[2008]244号)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责任制及目标管理办法》的的要求,为加大投资力度,使项目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确保各项经济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就服务业项目建设推进和督查提出要求如下:
  一、市商务局成立服务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梁 平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 平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慧屏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嗣佑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巫太炎 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韦儒核 市商务局商业改革科科长
   杨再栋 市商务局市场科科长
   钟建兵 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科长
   罗祖林 市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科,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落实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协调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建设目标的完成。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领导负责和专人负责的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投资项目工作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具体的项目建设责任人,并于3月20日前报当地政府及市商务局。
  三、建立项目负责制和考核机制。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商务厅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把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河池市商务局2009年内贸流通绩效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同时要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必须每月5号前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上月项目推进情况。
  附件:1.河池市2009年服务业项目建设责任表
   2.河池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表



                 二○○九年三月三日


河商发[2009]17号--关于开展对2009年服务业项目建设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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