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商务系统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整治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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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17 16:25 文章来源:河池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河商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东兰县商业局,环江县、南丹县商务中心,罗城县商务办公室,巴马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09]1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屠宰情况,制订《河池市商务系统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河池市商务系统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
二○○九年元月十六日
河商发[2009]10号--关于印发《河池市商务系统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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