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商务局《转发<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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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4 16:46 文章来源:河池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河商市场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环江县商务中心,东兰县商业局: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商改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单位于2008年6月19日前,将本县(市、区)在开展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开展宣传活动等内容报市商务局市场科。
附:《自治区商务厅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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