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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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0 15:44 文章来源:河池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县(市、区)经贸局,东兰县商业局: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0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2007年度的承办企业和08年符合条件的新增承办企业做好农家店的规划,并将新增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上报我局。
二、各县(市、区)要遵循一个乡(镇)所在地和一个村、屯(较大的屯)设置一个农家店的原则。在没有农家店的乡(镇)、村、屯,把条件好的农家商店纳入日用品农家店的规划。
三、要求退出承办农家店的2007年度承办企业,要说明退出原因,并上报市商务局。
四、各县(市、区)承办企业要将《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及其材料(原件一式四份)和《2008年度建设(改造)农家店规划表》(原件一式两份),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科。
附:1、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2、2008年度建设(改造)农家店规划表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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