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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商务局、河池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的方案》的通知
2007-07-27 16:17  文章来源:河池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文件

 

 

 

河商发[2007]38

                                                       

 

河池市商务局 河池市财政局

印发《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

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东兰县商业局,各承办企业:

现将河池市商务局、河池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做好农家店建设(改造)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时组织人员验收,顺利完成全年农家店建设(改造)任务。

 

 

 

河池市商务局                河池市财政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河池市商务局河池市财政局

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的方案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07]27号)和河池市商务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河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河商发[2007]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验收对象

经商务部核准的我市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9家承办企业按《河池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河池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的通知》(河商市场发[2007]27号)下达的在十一个县(市、区)建设(改造)的300个农家店的验收。

二、验收时间安排

2007820前验收第一批,831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抽查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20079月至10月中旬验收第二批,1031前上报自治区抽查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11月份最后验收第三批,力争12月自治区拨付补助资金。

三、验收提交的资料和程序

农家店验收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承办企业按河池市商务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河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河商发[2007]31号)规定的材料向县(市、区)经贸(商业)局申请。由所在县(市、区)经贸(商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一号修改单”进行初验。县(市、区)经贸(商业)局初验合格后,将初验材料附文字报告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程序:一是承办企业及相关单位建设(改造)农家店情况介绍;二是查阅相关验收资料;三是验收小组到每个农家店进行现场实地查验,查看店内相关设施和材料:是否开架售货、商品摆设情况、配送单据、台帐、证照等;四是验收小组对所查验的农家店进行验收评估,提出意见及整改内容和措施,独立现场提出验收是否合格,合格的验收小组用数码相机对店内、店外各摄一张照片,用于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站承办企业所在平台粘贴申报验收,同时在申请表格签署是否“合格”字样。

四、申请验收的承办企业需提供和准备的文件资料

(一)承办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和农家店应配备的材料。

1、企业按照河池市商务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7年河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河商发[2007]31号)中规定的材料及保证书(保证书报市商务局)

2、承办企业应协助农家店建立商品购销台帐,配送商品目录,配送中心配送的票据,验收时查验。

3、承办企业必须为农家店建立管理制度、商品购销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在店内粘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是加盟店的应与承办企业签订约定合同。

4、承办企业必须与配送中心签订各种约定协议、配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等。

5、验收时承办企业应提供半年或年度财务报表。

(二)申请验收的每个农家店应准备下列相关材料在验收时查验。

1、农家店店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

2、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除外),加盟店有加盟合同等。

3、购销台帐、配送票据等。

五、材料上报时限

县(市、区)经贸(商业)局在收到承办企业申请验收材料10个工作日内初验并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收到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六、如承办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建设(改造)农家店和不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局有权收回下达给承办企业的农家店建设(改造)规划,另行分配给其他企业,终止该承办企业的资格。

七、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小组:由市商务局韦  平副局长担任组长,市财政局陈会邦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负责该业务工作的科室人员以及相关县(市、区)经贸局领导、财政局企业股股长组成。

 

 

 

 

 

主题词:商业   万村千乡   农家店   验收   通知   

 抄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河池市人民政府

 抄送:河池市大石山区两县大会战办公室,河池市供销社

 签发:韦         拟稿:杨再栋       核稿:巫太炎

 会签:陈会邦       打印:罗惠文       校对:韦 

印发日期:2007726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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