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环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出访企业:
我市将组织广西经贸代表团河池分团,于2007年5月9日至5月23日随广西代表团访问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四国,根据“河办发[2007]68号”通知精神,对我市出访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出访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出访人员名单
团 长:杨才寿 中共河池市委书记
成 员:韦海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梁 平 市商务局局长
兰 强 市招商局局长
韦祖林 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覃荣化 河池·环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何元军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侯义新 河池金河矿冶公司董事长
周南方 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伍永田 广西堂汉锌铟有限公司董事长
覃志雄 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宗贤 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祥生 南丹华兴矿冶公司董事长
邓 平 河池日报记者
二、出访政审材料办理
请各代表向我局提交个人政审批件,办理程序为:
1、环江县代表覃荣化出访手续按照处级领导因公出访手续办理政审,由环江县向河池市委打申请报告,向市外事办申请办理初审手续。
2、南方公司代表周南方政审由市外事办初审后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办理政审批件(联系人:莫自球 电话:2108325);五吉公司代表覃志雄由金城江区委出具政审批件;南丹县企业代表伍永田、陈祥生出访政审批件请向南丹县外事办申请办理(电话:7235777),由南丹县委出具政审批件。
企业政审所需基本材料为: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团出访的通知、企业有关因公出访的申请报告(说明出国人员、所受邀请或所随团组,出访国别、事由,境外起止时间,经费由何方承担)、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请向当地外事办领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人的证明、本单位出具的个人廉政证明。
三、出访费用缴纳
自治区规定的出访四国费用标准为30000元人民币/人,具体费用包括住宿费、餐费、国外公杂费、护照及签证费、交通费、保险费、境外通讯费、境外考察费等项目。工业园区、企业代表出访费用由各单位负责,费用由我局统一代收并转交自治区商务厅。各单位须于4月28日前将有关费用汇入我局帐户,我局帐户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河池分行南新分理处,户名:河池市商务局,帐号:888004593508091001,汇款用途:出访东盟费用
因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临时改由覃志雄董事长出访,原代表唐玉彪已由自治区办理公务护照和马来西亚签证,须加收唐玉彪护照和签证办理费用1600元,加收费用请一并缴付。
具体事宜,请联系我局。
联系人:钟建兵 电话:2836218 传真:2286376
特此通知
河池市商务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