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商贸[2007]7号
关于申报“中国出口名牌”
备选名单的通知
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通知》(桂商资发[2007]18号)精神,自治区商务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进出口企业根据《“中国出口名牌”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申报材料》所列资格条件进行自评。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请填写“中国出口名牌”申报表,并提交《“中国出口名牌”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申报材料》所列明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于4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许厚春,电话:0771-2109779,传真:0771-5317441。
二、 企业应按“商品类别”所列商品类别申报,跨商品类别申报的,每个商品类别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
三、 自治区商务厅按“评审指标评分标准” 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进行初评,得分在50分以上的企业列入“中国出口名牌”广西拟推荐企业名单,名单在广西商务之窗(http://guangxi.mofcom.gov.cn)上公示一周,通过公示的企业列入自治区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并上报商务部。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商务 外贸 中国出口名牌 通知
河池市商务局 2007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