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06年度河池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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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4 16:18 文章来源:广西河池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河池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06年度河池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东兰县商业局、各试点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广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的通知》(桂商建发[2006]20号),2006年度商务部核定的广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数为2000个。现将自治区商务厅编制下达给我市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下达结《商务部关于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区及试点企业备案的函》(商建函[2006]84号)批复的试点县、市、区中的试点企业(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家店规划的执行力度,本《规划》是根据商务厅下达的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和商务部核准的试点企业2006年申报规划等因素制定的,它将作为各试点企业2006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考核指标和资金扶持额度的依据。
请各试点企业按《规划》核定2006年实施建设农家店项目的数量在试点县(市、区)实施;超过《规划》下达的建设项目数的将不予资金补助。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下达的《规划》完成农家店项目的企业,请务必于2006年10月30日前及时函告我局。
二、切实加强农家店项目建设的管理。各试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家店建设改造全过程的领导和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度,切实做好设点、建设、验收、回访等环节的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要对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后期服务和建设予以关注,确保其建设质量和实际效果,杜绝走过场,弄虚作假等现象。各试点县、市、区对在辖区内的农家店进行初审和验收并按时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确认。
三、切实加强试点企业跟踪管理。市商务局将建立试点企业档案,重点扶持有一定实力的流通企业作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体力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为试点企业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试点企业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试点企业,各县、市、区可向我局申报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四、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强信息管理。原则上各县、市、区都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给予支持,加强对农家店、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鉴于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验收工作将通过书面文件和网络两种形式完成,并且作为拨付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各试点企业要充分应用万村千乡信息服务系统的各项功能,及时准确地上报农家店建设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河池市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表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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