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马县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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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8 12:15 文章来源:巴马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巴马县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突出重点乡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加强源头治本,严格市场准入;夯实监管基础,提升保障能力,促使矿山企业合法有序安全开采。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不突破河池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力争事故总量同比下降3%。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继续开展重点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加大重点矿区的矿业秩序整顿,将巴马镇、那桃乡、燕洞乡和那社乡矿山(特别是尾矿库)作为2008年专项整治重点监控乡镇。加大督导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各自的专项整治措施,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工作和主要内容、措施及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和挂牌督办制度。
(二)配合做好矿业秩序整顿及资源整合工作
各乡镇安监办要积极参与资源整合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加强对列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对因矿业秩序混乱危及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要及时制止并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查处;对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等相关手续。
(三)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自治区制订的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工作要做深、做细,不留盲区和死角。要加大对大型采空区、高陡边坡、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点的排查力度。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巩固成果,杜绝新隐患。
(四)继续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工作
2008年要继续按照国家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进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三家地下矿山全部实现机械通风。西山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三家地下矿山安全督导工作,要定期开展机械通风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井工矿,要及时报告自治县安监局,安监局将根据实况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后,不予呈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也不办理相关延期和变更手续。对已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矿井,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专业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和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上半年县安监局将对西山三家地采矿山的机械通风治理情况和通风系统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继续遏制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五)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安监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2008年要重点治理隐患,针对自查中发现和确定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消除重大隐患。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尾矿库安全现状,将三、四等库、危库、险库以及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尾矿坝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监控重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尾矿库的动态监管,防范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大力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加强露天矿山边坡监管
自治县安监局将督促、指导和推进小采石场的规模化、机械化开采,督促有条件的矿山企业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中深孔爆破的安全技术水平,鼓励由专业化爆破技术资质部门和单位实施中深孔爆破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要进一步加强采场边坡管理,有效遏制采场滑坡、坍塌等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七)加强地下矿山采空区稳定性论证工作
自治县安监局将在河池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下,把采空区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审查、重点把关,对已发证的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大型采空区稳定性检测与治理的,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期手续,并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八)认真做好《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县安监局加强对矿山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使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切实掌握该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推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有关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安监办要配合县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确定分阶段整治的重点和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狠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开采矿山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挂牌督办制、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事故指标月通报等各项制度,完善行政许可、事故控制、隐患治理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指标控制工作的动态监控,并严格考核。
(二)加强对重点乡镇的监管监控。对乡镇安监办要密切配合县安监局加强监督检查。对证照不全的非法矿山,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层越界、以采代探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依法实施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要及时分析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效果,针对突出问题,强化整治措施,促进重点整顿乡镇矿业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面好转。
(三)严格市场准入,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
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调整,依法依规提高办矿门槛,坚决淘汰一批开采规模过小、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矿山,促进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提高矿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
(四)全面深化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将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结合,以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查,隐患不治理不得换证。二是根据自治区制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测定指南》、《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大型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指南》,指导企业开展通风系统、尾矿库和大型采空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对尾矿库、大型采空区、越层越界和矿矿相通等重大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强制企业开展隐患治理,凡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一是乡镇安监办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政资源的合力,强化联合执法,使采矿秩序、安全状况逐步好转。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制订非煤矿山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落实每月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三是要全面开展计划执法、重点执法和专项执法。要对重点乡镇、重点矿区、重点企业实施计划监管执法,对存在大面积采空区、越层越界和矿矿相通等重大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执法,对尾矿库、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等开展专项执法,以行政执法促进专项整治。四是要推进执法创新,提高执法效能。在自治县安监局将汇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科技手段,推广使用非煤矿山安全执法软件,推广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设备,提高执法效能。
(六)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要强化宣传教育,重点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宣贯工作,切实加强对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二是要指导企业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三是指导企业从危险源辩识和隐患排查入手,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有效推动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加大事故技术和管理分析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跟踪的规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做好事故跟踪和督导,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八)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深化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好的整治措施;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重特大事故的查处结果和死灰复燃严重、整治不力的地区的有关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于3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县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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